徵地碰到拆遷的糾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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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碰到拆遷的糾紛怎麼辦

一、徵地碰到拆遷的糾紛怎麼辦?

徵地拆遷糾紛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四條 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發生徵地拆遷糾紛應注意收集哪些證據?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築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於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三、房屋拆遷安置流程是怎樣的?

1、進行摸底調查。徵收項目正式啟動後,由房屋徵收部門對被徵收區域進行摸底調查,履行公示程序。

2、選定評估機構。

3、報請政府批准。確定評估機構後,房屋徵收部門應擬定補償方案,並報本級政府批准。

4、組織專家論證。

5、徵求公眾意見。

6、公佈補償方案。房屋徵收部門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補償方案在徵收範圍內現場公佈。

7、進行風險評估。

8、作出決定徵收。區政府將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的情況、根據意見修改後的徵收補償方案以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報市房屋徵收部門審查通過後,方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9、公佈徵收決定。

10、公佈評估結果。

11、簽訂補償協議。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並足額發放補償款。

四、徵地拆遷的方式有哪些?

1、人民政府組織統一拆遷。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專門委託的單位統一進行拆除、補償、安置等工作。

2、委託拆遷。

是指拆遷人將房屋拆遷的補償和安置工作委託他人進行。被委託人應當是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

對於徵地拆遷糾紛的處理方法是不能一概而論的,要根據造成拆遷糾紛的原因才能準確分析,房屋拆遷的過程雖然複雜,但拆遷之前要制定清晰明確的補償方案及具體的操作流程,實施拆遷時,不能違反提前制定好的拆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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