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 - 農村土地房屋徵收應符合這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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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農村土地房屋徵收應符合這些條件

一、你知道嗎?農村土地房屋徵收應符合這些條件

2020年是新《土地管理法》實施元年,隨之而來的就是徵收活動有了重大的改變,對於違法徵收的情形,法律也有了更為細緻的規定。

違法徵收的情形有很多,主要分為兩大類,

一是實體違法,也就是徵收目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徵收補償不合理,徵收主體不適格等;

二是程序違法,包括違反徵收流程,沒有徵收文件,沒有給予被徵收人法定的考慮、搬遷期限等。

限於篇幅,今天我們就先來講一講,徵收應符合哪些法律規定的條件?因此,希望大家能夠認真閲讀以下的內容。

二、徵收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進行徵收:

1、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5、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經法定機關批准和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6、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以上情形實施的徵收,都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其中,第4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而第5項,不僅要符合年度計劃,成片開發還應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三、被徵收人又該如何維權?

注意了!

大家都知道,徵收部門作出徵收決定以前,無論是對徵收還是補償有異議,都不能提起訴訟

但是,被徵收人可以第一時間要求當地的行政機關進行信息公開,包括徵收的目的,城鄉規劃以及上文中講到的年度計劃等。

公開之後,被徵收人要看清楚徵收的目的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徵收的情形,如果不符合,意味着徵收項目很可能是違法徵收,不僅安置補償會很低,諸如社會保障費用等其它補償甚至可能就沒有,即便承諾了高額的補償款,但最後是否能及時完全的落實到被徵收人的腰包裏,也是很難説的。

即明律師提醒各位被徵收人,維權的途徑是多元的,不僅可以在徵收部門作出徵收決定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在收到徵收通知後要求進行信息公開,如果不公開,對不公開的行為也是可以提起訴訟的。

包括在徵收中,我們可以要求召開聽證會,如果有半數以上的被徵收人都要求聽證,而沒有召開聽證的,同樣也是可訴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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