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徵地附屬物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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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徵地附屬物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國家徵地附屬物賠償標準是什麼

國家對徵用土地的地面附着物的補償標準具體有: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徵收拆遷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二、國家徵地的流程是什麼

1、預公告

徵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徵收範圍、徵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徵收土地預公告應當採用有利於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發佈,預公告時間不少於十個工作日。

2、開展土地現狀調查

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3、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徵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範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徵收土地的重要依據。

4、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包括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內容。

5、公告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三十日。徵地補償安置公告應當同時載明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

6、聽證

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7、登記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

8、簽訂協議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聽證會等情況確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後,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示範文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對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説明。

9、申請徵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規定的徵地前期工作後,方可提出徵收土地申請,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應當對徵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為了公共利益確需徵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進行審查

10、發佈徵收公告

徵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准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發佈徵收土地公告,公佈徵收範圍、徵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對個別未達成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徵地補償安置決定,並依法組織實施。

三、違法徵地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對無權批准的。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權限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2、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對阻撓徵地的。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對侵佔費用的。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貪污、侵佔、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四、國家徵地可以強拆嗎

土地徵收不可以強制拆遷。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應當訂立補償協議,先補償後拆遷;被徵收人對徵地存有異議的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聽證,強制拆遷可以依法向國土資源部門反映或者向法院起訴。

關於國家徵地附屬物賠償標準的問題,回答是需要看地區看項目來補償。國家徵地是不可以強制拆除的。看完上文內容後,還有其他想要諮詢的問題,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會有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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