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中什麼時候收到評估報告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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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遷中什麼時候收到評估報告才合法?

房屋拆遷中什麼時候收到評估報告才合法?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進行拆遷時,被拆遷人在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後一年內收到評估報告是屬於合法的。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二、房屋拆遷評估的一般流程是怎樣的?

1、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接受評估任務。專業評估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接到上級主管部門或委託單位的委託後開展具體評估工作。

2、房屋評估前的準備。就是準備好產權登記資料、房屋建築資料、土地資料等必須的資料。

3、評估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就是指評估人員對被拆遷房屋的各項技術資料進行現場測定。

4、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確定被拆遷房屋作價補償的基本數據,為補償提供可靠的依據。

5、編寫相關評估報告。評估人員綜合被拆遷房屋資料,提出作價評估意見,具體確定被拆遷房屋價格的重要過程。

6、評估複核和審批。在評估工作人員完成評估工作後,由複核員到實在進行復核,複核後報審批人員進行審批。

綜上所述,政府部門決定對房屋進行拆遷的,會發布徵收拆遷公告,最少公示一個月,在此後一年內拿到拆遷評估報告都是合法的,政府委託專業機構對房屋價值評估,可以測算出具體的補償標準。對於拆遷補償評估有異議的,被拆遷人可以要求重新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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