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與原拆遷辦法 - 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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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辦法與原拆遷辦法相比,更加公平、公正和公開。徵收辦法推出了增加5個方面的主要內容,對補償標準進行了4個方面的調整等惠民利民重要舉措。

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與原拆遷辦法,有哪些不同?

增加的主要內容:

1、增加了徵收房屋情況調查登記和調查結果公佈的規定。

2、增加了徵收補償方案需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的規定。

3、增加了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的規定。

4、增加了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補貼。被徵收人選擇貨幣安置的,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0%給予補貼的規定。

5、增加了獎勵標準。《徵收辦法》規定,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之日起20日內搬遷的,徵收範圍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應當給予每户1.5萬元獎勵,選擇貨幣補償的,每户再增加1.5萬元獎勵;20日至30日內搬遷的,每户給予1萬元獎勵,選擇貨幣補償的,每户再增加1萬元獎勵;超過30日搬遷的,不予獎勵。

調整的主要內容:

1、對實行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原《拆遷細則》規定:以被拆遷房屋產權建築面積為安置依據。以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與安置用房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相抵進行結算。對易地安置的,每户增加5至20平方米建築面積。增加的建築面積,按重置價結算。《徵收辦法》規定,產權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應不少於被徵收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在徵收範圍外產權調換的,按產權調換房屋區位,每户獎勵被徵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10%至20%的套內建築面積。產權調換為私產的,被徵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部分與產權調換房屋套內建築面積部分,按評估價值結算差價。獎勵的套內建築面積不結算房價款。公攤面積部分均不結算房價款。

2、最小户型由45平方米建築面積調整為40平方米的套內建築面積。

3、對實行產權調換的非住宅用房,原《拆遷細則》規定:需要從區位好的地段移至區位差的地段安置的,對營業用房按原建築面積的5%至30%增加安置面積;對非營業用房按原建築面積的5%至20%增加安置面積,增加的建築面積按安置用房的重置價結算。《徵收辦法》規定:徵收營業用房和其他非住宅用房實行產權調換的,因城市規劃等原因,在徵收範圍外產權調換的,按產權調換房屋區位每户獎勵被徵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10%至30%的套內建築面積,獎勵的套內建築面積部分不予結算房價款。

4、對臨時安置補償費補償方式進行了調整,標準適當提高。原《拆遷辦法》規定:拆遷房屋過渡補助費標準因區位不同,補助標準不同。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補助9元,最低補助3元;營業用房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補助40元,最低補助10元。《徵收辦法》規定,對被徵收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每月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支付。《徵收辦法》更加公平、合理、科學,符合房地產市場價值規律。對住宅房屋的臨時安置補償費低於500元/月的,按500元/月支付,這個規定主要是對被徵收人房屋在30平方米以下,地方又比較偏僻,房屋被徵收後評估價值偏低的補償,以保證這一部分被徵收人在同等地段能租到大於原面積房屋。

上述是現行的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和以前的房屋拆遷辦法的不同之處,這個現行的房屋徵收辦法和以前的房屋拆遷辦法相比條款更加詳細考慮的更全面,具體補償方面也對廣大西安市民更有利。如果有市民發現在實際實施中,沒有按照這個辦法來,可以向其上級部門舉報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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