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報告可以拒絕接收嗎 - 會不會影響房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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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估報告可以拒絕接收嗎?會不會影響房屋補償?

評估報告可以拒絕接收嗎?會不會影響房屋補償?

房屋拆遷評估只是房屋徵收過程中的一個環節,在評估報告上簽字,證明同意這個評估結果,不代表必定同意被徵收。房屋徵收需要重新簽定房屋徵收合同才行。如果評估報告已經簽字同意,而且已超過給定的5天的重新申請期限,那麼是無法再申請重新評估了,此評估價應視為認同的賠償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房屋徵收評估委託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委託人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基本情況;

2、負責本評估項目的註冊房地產估價師;

3、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評估時點等評估基本事項;

4、委託人應提供的評估所需資料;

5、評估過程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評估費用及收取方式;

7、評估報告交付時間、方式;

8、違約責任;

9、解決爭議的方法;

10、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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