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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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房屋拆遷補償費用包括以下: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1、房屋補償費

房屋補償費或叫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

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户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

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户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標準如下:

1、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2、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週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週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國有土地補償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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