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拆遷 - 涉及到什麼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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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房屋拆遷,涉及到什麼部門?

農村房屋拆遷,涉及到什麼部門?

農村房屋拆遷涉及到的部門包括國土資源局、鄉鎮政府、拆遷辦、村委會等部門,具體如下:

1、發佈徵地公告:縣級國土資源局

前期還有一個預公告,需要獲得拆遷農民的簽字確認,之後會根據拆遷項目的性質提交給省級政府或者國務院,這裏所説的發佈的徵地公告是獲得批覆之後的正式公告。

2、發佈徵地安置補償方案公告:縣級人民政府、村委會

通常是縣級國土資源部們將公告下發到各個需要拆遷的村委會,由村委會組織公告公示。這期間,如果拆遷農民對補償方案有異議的,可以要求政府舉行聽證會,異議較大的可以酌情修改補償方案。

但是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由於農民的法律知識薄弱,並不瞭解這一程序,很多地方為了儘快把拆遷的事情解決,也沒有告知農民可以這樣做,因此大家自己還是要上點心。

3、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縣級人民政府(村委會沒這個權利)

4、發放徵地拆遷款:縣級人民政府中的土管部門、村委會

通常我國實行得是“先徵後拆”的拆遷政策,在拆遷款下來之後,由縣級人民政府中土管部門核對然後下發到拆遷地的村委會,村委會再根據各個拆遷户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將拆遷款一一下發到個人。

5、期限內拆遷:拆遷辦

二、農村拆遷安置問題

1、農村房屋拆遷沒有直接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可循。

到目前為止,我國沒有對農村房屋拆遷的一個專門法律和規章,僅有國務院頒佈的專門針對城市居民房屋拆遷的行政法規——《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對於農村房屋拆遷的土地性質來説,農村房屋拆遷主要是集體土地的房屋拆遷。在適用法律上,農村房屋拆遷的適用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房屋拆遷只作為徵地過程中地上附屬物補償的一個部分。

因此,在拆遷主體上,農村房屋拆遷的主體是政府(劃拔土地為直接使用土地的政府部門、出讓土地為土地的管理部門);在安置方式上,農村房屋拆遷目前採用遷建安置、調產安置和貨幣補償三種方式;在補償標準上,農村房屋拆遷的土地性質在於是集體土地,不能進入市場,因而在補償過程中,城市房屋拆遷可以按市場來操作,而農村房屋拆遷只能按實補償(評價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率進行評價),另一方面,由於農村有許多房屋都是他們老一輩人在此地建築的房屋,沒有房屋產權證,因此,當房屋拆遷時,沒有相應和直接的法律和規章作為後盾,給農村房屋拆遷工作增加了難度,也讓農民保障自身利益沒有法律武器。

對政府有關單位與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較易相信,沒有簽定任何安置補償協議,一旦農民的房屋被拆遷後就將農民的利益置之度外。

2、補償範圍較窄。

(1)我國房屋拆遷補償基本上限於財產權補償,而財產權的補償中也只限於對直接損失的補償,而事實上,被拆遷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已經支付了相應的土地使用費,而在他們的房屋被拆遷後,這部分費用卻未完全納入補償範圍。

(2)農民在拆遷過程中不僅失了房屋,而且他們的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害。有的村民要另尋生存地點,使其生活和就業的成本增加。

(3)許多村民的房屋被拆遷後,由於拆遷導致的一系列不利後果,必然給村民帶來精神上的痛苦和創傷,對此應給予一定的金錢安撫,而現在的補償法律法規中卻沒有此項規定。

3、補償安置不到位與不合理。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週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總之,正常情況下,農村自建房的拆遷過程中有很多重要的信息,不能由村委會透露給村民,應該由鄉鎮級政府部門進行溝通,必須要確定了村民們對於本地政府制定的各項拆遷補償方案都是知情的,如果全權交給村委會處理,就有可能傳達的不到位。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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