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村的出嫁女和入贅男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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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農村的出嫁女和入贅男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進行登記?

我國農村的出嫁女和入贅男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進行登記?

對於出嫁女和入贅男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問題,一定要考慮很可能出現的人地分離實際,確保出嫁女和入贅男能夠在原居住地或新居住地確權登記,避免兩頭漏登或重複登記的現象,切實做到確權登記頒證“簿有其名,證上有名,名下有權”,具體要依據是否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承包地在哪裏,就在哪裏確權。在新居住地已取得承包地的,本次確權不能在原居住地作為共有人進行登記,應在新居住地進行確權登記。出嫁女在嫁入地取得二輪承包土地,其孃家人全部死亡,屬於家庭承包户消亡,不再對其確權登記。

二、實測面積與承包合同記載的面積不符,如何填寫登記簿和新證書?

確權登記頒證要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規,對實測面積,經公示後據實登記。在登記簿中如實填寫“承包地二輪合同面積”和“實測面積”。

而且,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要做到“兩不變、三嚴禁、四不登記”的規定。“兩不變”,即: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變;“三禁止”,即:嚴禁藉機違法調整和收回農户承包地、嚴禁藉機亂收費、嚴禁弄虛作假;“四不登記”,即:權屬不清的不登記、集中矛盾不解決的不登記、沒有開展家庭承包的不登記、經審批改變土地用途的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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