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權佔有權屬於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一、農村土地使用權佔有權屬於誰

農村土地使用權佔有權屬於誰?

一般情況下,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是歸集體所有,然後村民或者其他的自然人、法人、組織就可以通過集體經濟對土地進行承包,承包合同生效後,承包人就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和佔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規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

(四)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可以看出,承包方承包土地後,就可以擁有農村土地的使用權和佔有權,承包方可以依法對農村的土地進行使用,並且取得土地的收益。當承包的土地被非法佔有的,還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將土地要回來,同時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內,可以一直對土地進行佔有,享有土地的佔有權。

二、土地承包的法定程序

承包方想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承包: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3、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5、簽訂承包合同,同時承包合同應當包含這些內容: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

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一般屬於集體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權和佔有權屬於承包方所有,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將土地發包出去後,承包方就可以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享受農村土地的使用權和佔有權,承包方在承包期內,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使用土地,也依法享有土地的佔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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