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佔有權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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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經營權佔有權什麼意思

土地承包經營權佔有權什麼意思

地承包經營權就是公民集體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而土地使用權是指對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條 承包方承包土地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第二十三條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實行統一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

登記機構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特徵

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一種反映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農村承包經營關係的新型物權,其特徵在於: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可以根據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兩種不同的方式,分為兩類: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必須是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或“農户”(家庭),並且是承包地所屬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荒山、荒丘、荒灘農村土地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

2、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存在於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換句話説,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標的,是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而不是其他財產。有的集體組織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數量,作價或者不作價地分給承包人部分耕畜、農具或者其他生產資料,這是附屬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

4、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為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者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的土地等生產資料的權利。這裏的種植,不僅是指種植糧食、棉花等作物,也包括樹木、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經營林業、牧業、漁業等,都屬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範圍。

在我國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國家和集體所有,但是公民是可以享有土地的經營權利以及使用權利,而其中使用權利又包含了依法進行使用佔有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對土地依法享有承包經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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