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土地使用權公開拍賣公告的內容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1W

一、土地使用權的獲得方式

和平縣土地使用權公開拍賣公告的內容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和平縣土地使用權公開拍賣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和《廣東省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和平縣人民政府批准,將下列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公開拍賣,現就有關拍賣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土地慨況:

1、位於和橫公路邊(黃陂壢坑)405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編號為和地交(拍)字20111號,用途為住宅,轉讓年限為40年,地號G-01-1326。

2、規劃指標和設計要求:用地面積4041平方米;建築佔地面積不大於1620平方米;建築總高度不高於40米;臨福和大道建築紅線應退縮2米,台階及雨蓬(陽台)不得超出建築紅線;用地內應設停車場或設有足夠的停車位,按建築紅線設計的臨路建築(區內的建築除外)底層淨高最少達到5.0米;臨道路建築設計應美觀大方,與周圍建築立面及景觀路相符;南面間距應按規劃設計規範要求進行設計。

3、競買起叫價人民幣1215萬元,設有保留價,過户費用、税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等由競得人支付,增價幅度人民幣50萬元,履約保證金人民幣121萬元。

(二)根據和平縣人民政府批准,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屬帶租約拍賣,競得人除按規定時間內付清土地成交價款外,並應嚴格履行於2004年5月23日、2006年10月18日廣東省電信有限公司和平縣分公司與駱新紅、曹月軍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協議)全部條款和要求。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參加競買,本次拍賣可以獨立競買也可以聯合競買。

(四)本次拍賣會定於2011年8月16日9時正在和平縣國土資源局二樓拍賣大廳舉行。

(五)以上拍賣土地的履約保證金於2011年8月15日17時前工作日存入或劃入和平縣地產交易中心賬户,開户銀行:建設銀行和平縣支行,賬號:44001747402050733792,憑銀行收入票據到和平縣地產交易中心(縣國土資源局一樓)辦理相關競買手續。

(六)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後,競得人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

綜上所述,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人民的自由還是比較寬泛的。就如土地使用權的規定,不但可以轉讓,在一定範圍內還可以拍賣,只不過拍賣的土地是法律規定可以拍賣的或者沒有規定不可以拍賣的,只是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這就是本站的小編為您整理的和平縣土地使用權公開拍賣公告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