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政策補助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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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補助相關規定

土地承包政策補助規定

(一)糧食(水稻)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

1、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標準為水稻直補每畝補貼20元;農資綜合補貼標準為每畝計税面積81.5元。

2、水稻直補對象為核定計劃種植的水稻面積;農資綜合補貼對象為以水稻、玉米、小麥等為主的糧食作物種植面積。

3、繼續堅持誰種地補給誰的原則。原則上誰種地誰享受補貼,但對承包地轉包或租用給他人的按承包或租用協議處理。

4、拋荒地和非農業徵(佔)用地、十邊隙地、自留地等不享受補貼;今年已明確徵用為非農業用地面積也不能作為補貼對象;高效農業一律不在補貼範圍內;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常年不種糧的,不予補貼。

(二)良種補貼

良種補貼堅持政策公開、全面覆蓋、直補到户的原則。補貼標準為水稻每畝15元,小麥、玉米、花生等每畝10元。補貼涵蓋全縣所有種植水稻和玉米、小麥、花生等種植户。

補貼的程序為: 補貼採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補貼面積由村民委員會組織農户據實申報並登記造冊,造冊後村民委員會按補貼要求進行核實,同時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按户張榜公示,村組幹部單獨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公示有異議的要及時查實更正並再次張榜公佈。公示結束後,先由鄉鎮人民政府彙總審核,並報縣農業、財政部門,縣農業、財政部門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定。資金髮放工作由縣財政部門組織。

二、第二輪土地承包的規定

(一)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彎,營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

(二)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是在第一輪土地承包的基礎上進行的。開展延長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絕大多數農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繼續保持穩定,不能將原來的承包地打亂重新發包,更不能隨意打破原生產隊土地所有權的界限,在全村範圍內平均承包。

(三)已經做了延長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長到30年。

(四)土地承包“大穩定、小調整”的前提是穩定。“小調整”應堅持以下幾條原則:一是小調整隻限於人地矛盾突出的個別農户,不能對所有農户進行普遍調整;二是不得利用“小調整”提高承包費,增加農民負擔。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土地承包政策補助的相關規定,一般承包耕地在二十畝以上的都可以申請享受補貼待遇的,分為糧食水稻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以及良種補貼,每年各個省核定縣補貼面積數,縣按省核定面積數,每年會有少量調整,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貴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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