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轉非土地承包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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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轉非土地承包政策有哪些?

農轉非土地承包政策有哪些?

1、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條 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

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農村土地承包是以户為單位,承包起止時間以土地承包合同為準。

2、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通知指出,要依法保障農民土地權益,充分考慮農民的當前利益和長遠生計,不能脱離實際,更不能搞強迫命令。在農民進城和留鄉問題上,通知特別指出要尊重農民的自主選擇權。

關於農民土地權益,明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農民落户城鎮,是否放棄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須完全尊重農民本人的意願,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

二、農轉非的承包方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規定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第3款、第4款規定:“承包期間,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户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間,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從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需要注意的是,承包方交回承包地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即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並且轉為非農業户口。如果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但未轉為非農業户口,或者全家轉為非農業户口但沒有全部遷入設區的市,承包方不願交回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另外,要注意的是,應當交回的承包地僅限於耕地和草地,不包括林地。

綜上所述,面對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轉非土地承包政策也成為了人們關注的問題,農轉非的承包户在土地權益上的保障以及農村人口的權益保障都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土地政策是國家的基本政策,也是關係到農民切身利益的政策,本站的專業律師對土地政策進行了相應的法律解釋,以供大家諮詢,免得自己的合法權益收到損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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