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過世父母的子女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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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是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文件,如果土地使用證的使用權人去世,那麼可由其子女進行繼承。有遺囑的,遵循遺囑,按遺囑規定的繼承人進行繼承。沒有遺囑的,可由所有法定繼承人,共同協商,選定繼承人。之後繼承人到公證處進行繼承公證,最後攜帶繼承公證文件及土地證、身份證到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變更。

土地使用證過世父母的子女如何繼承?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説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註銷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註銷登記所需資料包括: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為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證書;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文件

如果在土地繼承問題上出現紛爭,可進行調解解決,子女出現糾紛可根據贍養義務的多少分配繼承份額。對於未遷出户口的女兒,可按價支付其房地價格。另外土地的處置要充分爭取各繼承人的意見建議,不能一人做主,徵得同意後,才能進行轉讓或變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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