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合同違約能終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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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體土地合同違約能終止嗎?

集體土地合同違約能終止嗎?

當然可以啦,土地租賃合同中一方出現違約的,並且喪失履行能力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中止合同,如果經催告後對方仍然不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門返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二、集體土地合同違約賠償範圍是怎樣的?

(一)在損害賠償知識中,約定損害賠償的定義

在損害賠償知識中,約定損害賠償,又稱約定損失賠償和約定賠償,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或者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金錢。

(二)在損害賠償知識中,約定損害賠償包括兩種情形:

1、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損害賠償的條款;

2、合同沒有約定的,在合同成立後、履行前經過協商達成損害賠償的協議。

(三)在損害賠償知識中,約定損害賠償的特徵

通過損害賠償知識可以知道它的根本特徵在於它具有預定性或者約定性。約定損害賠償是事先由當事人在合同中或者合同成立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協商確定的。

(四)在在損害賠償知識中,約定損害賠償的有利作用

1、作為違約損害賠償的一種方法,其重要特點是有利於在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害時及時解決賠償的問題。允許當事人事先約定賠償,就可以及時對受害人作出補償,了結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爭議;

2、同時,預定損害賠償條款的存在,不僅可以對債務人起到一種督促作用,使之意識到違約發生後他可能承擔的賠償數額,從而正確履行合同,而且這種約定賠償條款也有利於減少訴訟

集體土地合同違約是可以終止的,集體土地合同違約的賠償範圍是由簽訂集體土地合同雙方進行確定的,要明確的體現在合同的條款中,對於合同違約的違約金要適當,不能過高,也不能過低,如果發現違約金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向法院申請適當的增加或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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