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4W

我國的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政府可以通過拍賣、掛牌等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單位和個人。按照要求,政府出讓土地,必須做到公開透明,不能弄虛作假。而在實際操作中,有的政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低價出讓土地,情節嚴重,是會構成犯罪的。那麼什麼是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小編結合刑法有關知識給大家講一講。

什麼是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一、什麼是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第四百一十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詢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動。我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准權限、程序和要求等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這對於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就直接侵犯了國家對國有土地的使用管理制度,破壞了國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出讓,是指不以謀利為目的而賣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權。所謂土地使用權,是指對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主要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價確定辦法》等有關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規定,如越權審批出讓或者出讓給不符合條件的單位與個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任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要違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達到了嚴重的程度,即可構成本罪。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則不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並且具有徇私的目的。即明知自己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在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但為了徇私而仍決意為之。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過失低價出讓國有土地的,即使構成犯罪,也不是本罪,而是玩忽職守罪。雖然出於故意,但不是為了徇私,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構成犯罪的,應是濫用職權罪。

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知道了什麼是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這種犯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客觀表現是徇私舞弊,非法以較低價格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在量刑上面,分為兩個檔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三到七年有期徒刑。這裏需要注意,非國家工作人員不構成本罪。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