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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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國的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因此,企業要想使用土地,得拿到土地使用權。從大的方面講,企業取得使用權的途徑有出讓、轉讓和劃撥,其中出讓是最常見的,裏面又可以細分為多種方式。那麼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些?下面小編就給大家簡單分析下。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些?

1、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佈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拍賣出讓方式引進了競爭機制,排除了人為干擾,政府也可獲得最高收益,較大幅度的增加財政收入。這種方式主要適用於投資環境好、盈利大、競爭性強的商業、金融業、旅遊業和娛樂業用地,特別是大中城市的黃金地段。

2、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發佈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是指在規定的期限內由符合受讓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受讓方)根據出讓方提出的條件,以密封書面投標形式競報某地塊的使用權,由招標小組經過開標、評標,最後擇優確定中標者。投標內容由招標小組確定,可僅規定出標價,也可既規定出標價,又提出一個規劃設計方案,開標、評標、決標須經公證機關公證。招標出讓的方式主要適用於一些大型或關鍵性的發展計劃與投資項目。

3、掛牌出讓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佈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4、協議出讓

協議出讓,是指土地使用權的有意受讓人直接向國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償使用土地的願望,由國有土地的代表與有意受讓人進行談判和切磋,協商出讓土地使用的有關事宜的一種出讓方式。它主要適用於工業項目、市政公益事業項目、非盈利項目及政府為調整經濟結構、實施產業政策而需要給予扶持、優惠的項目,採取此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以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沒有引入競爭機制,不具有公開性,人為因素較多,因此對這種方式要加以必要限制,以免造成不公平競爭、以權謀私及國有資產流失。

二、土地受讓方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受讓方應履行的義務主要有以下三項:

1、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後的規定期限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依規定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證;

2、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地;

3、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該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土地轉讓及出讓相關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包括掛牌、招標、拍賣和協議出讓等。其中國有土地掛牌是最常見的,政府發佈土地掛牌公告後,企業有意向的,要準備好各自資料,在指定的交易場所報價。最終,政府土地部門會根據競買價格最高的確定土地使用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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