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徵收土地補償標準的有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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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們國家新一年的徵地標準,小編認為有必要來講一下關於安徽省的徵地標準,那麼安徽省徵收土地補償標準的有關通知都有哪些內容呢,根據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加強土地徵收的標準,安徽省頒佈的具體事宜。具體看下文。

安徽省徵收土地補償標準的有關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安徽省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徵地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省政府決定調整安徽省徵地補 償標準。現將調整後的《安徽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和《安徽省徵地統一年產值及補償標準》予以公佈,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本省行政區域內徵收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均按新徵地補償標準執行。建設用地位於同一年產值或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徵地補償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徵地補償同地同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標準,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各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特殊地 類提高徵地補償標準。

二、使用國有農(林、牧、漁)場土地,參照農(林、牧、漁)場所在鄉(鎮、街道)的區域(區片)徵地補償標準執行,農(林、牧、漁)場周邊有多個區域(區片)的,按周邊區域(區片)的最高標準執行。

三、 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新舊徵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工作,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確保新徵地補償標準順利實施。新徵地補償標準 施行前已依法獲得徵地批准,且市、縣人民政府已制定並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補償標準按照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未制定或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且未實 施徵地的,按新徵地補償標準執行。

四、各市、縣徵地補償標準,由省人民政府統一制訂,並根據國家規定和各地經濟發展狀況,每兩年調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制訂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後執行,每兩年調整一次。五、調整後的徵地補償標準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解釋。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本篇文章已經詳細的講解了關於安徽省的徵地標準,安徽省徵收土地補償標準的有關通知也只是針對安徽省這一地區的相關內容,如果讀者想看一下其他省市的一些內容的話,就需要讀者在業餘時間進行相關征地補償的學習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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