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營業税税率是多少?
一、土地租賃營業税税率是多少?
營改增以後,土地租賃的税率是11%。《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不動產租賃一般納税人(年應交納增值税服務達到500萬元〈含500萬〉)適用]。小規模納税人則適用3%的徵收率。《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增值税税率:
1、納税人發生應税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税率為6%。
2、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税率為11%。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税率為17%。(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税行為,税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另行規定。
二、繳納税種
個人出租房屋現行税收政策歸納如下:
1、營業税
個人出租非住房,營業税税率5%;
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優惠税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税,即税率為1.5%;
2、房產税
個人出租非住房,房產税税率12%,若房產税已按季申報繳納,開發票時按差額徵收;
個人出租住房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税率徵收房產税;
3、城鎮土地使用税
個人出租非住房,按照“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級和税額標準”執行(建築物中部分房屋出租,按出租房屋建築面積佔該座建築物全部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該座建築物佔用土地所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税。若土地使用税已按季申報繳納,開發票時不再徵收;
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4、個人所得税
個人出租的房屋(不區分住房和非住房),出租方取得的租賃所得一律減按10%的税率徵收個人所得税。納税人一次取得幾個月房租分攤為幾個月徵收,一個月內分次取得房租以一個月取得的房租為一次徵收,月租金收入未超過4000元的,應納個人所得税=[房租收入-税金-修繕費用(每次800元為限)-800]×税率,月租金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個人所得税=[房租收入-税金-修繕費用(每次800元為限)]×(1-20%)×税率;
5、其他
城市維護建設税税率為7%或5%;教育費附加為3%;地方教育附加為2%;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税。
按照目前實施的繳税政策來看,土地租賃應繳税率合計約20%,税種涉及到營業税、房產税和個人所得税等,税種比例的分配根據情況而定。出了個人所得税中不區分住房和非住房,其他税種住房比非住房繳納的税率少,更倡導房屋租賃出去是作為居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