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佔用農村耕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自改革開放以來,為了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統籌城鄉發展,國家和政府大力發展農村工業產業和道路交通建設,越來越多的農民土地被國家、政府佔用,失地農民對土地佔用補償非常關心,那麼徵收佔用農村耕地補償標準具體是怎樣的呢?佔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又有哪些?下面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下。

徵收佔用農村耕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徵收佔用農村耕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相關的土地法律法規對國家建設徵用農村土地的補償標準,可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結合本地的實際,由省市自治區制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從上述政策中我們可以看到,徵收佔用農村耕地的補償涉及到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土地上的附着物以及青苗補償費,一般為被徵收耕地在被徵收前的3年的均產值的四至十倍不等,涉及耕地被佔用可以根據上述政策合理要求國家和政府的賠償。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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