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強拆村民房屋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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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強拆村民房屋違法嗎?

政府強拆村民房屋違法嗎?

政府強拆村民房屋違不違法關鍵在於是否簽訂了拆遷協議,或者就拆遷問題政府是否已經作出了生效裁決,如果已經簽訂了拆遷協議,或者政府已經作出了裁決且已生效,但被拆遷人拒不自行拆遷的,那麼政府就可以組織強拆。如果沒有這些,政府就強拆當事人的房屋,那就涉嫌違法了。

政府強拆遷是有嚴格程序規定的,《行政強制法》明確規定了行政強制行為的法律程序,政府強拆必須嚴格遵守,否則,如果違反了《行政強制法》的程序規定,那麼強拆行為也是違法的,也就是説,政府強拆行為既要實體合法,也要程序合法,即使已經簽訂了拆遷協議或者政府已作出了生效裁決,但仍然必須遵守《行政強制法》的程序規定,否則,強拆行為仍然是違法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政府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也有規定,任何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公民在自己的房子里居住,實際上是法律或者政府都不能侵犯的一種權利,但是公民所居住的地點處於政府需要重新規劃或者建造又或者是房屋不符合規格的情況下,只要是經過法律程序被允許的強拆行為都是合法的,公民只能積極配合。如果沒有經過法律程序允許,任何的強拆行為都是違法的,政府也不例外。

政府也是要經過合法的程序才可以組織強拆的,如果不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例如沒有和當事人簽訂拆遷協議,那麼是不可以強拆的,這時候強拆是違法的,但是如果經過法院的判決,允許強拆,那麼這時候是合法的,如果法院不允許強拆,那麼強拆也是違法的,拆遷是要符合規定才可以組織拆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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