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強拆好幾年了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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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被強拆好幾年了怎麼處理?

房子被強拆好幾年了怎麼處理?

收集證據,要求賠償。

1.收集證據,如果被強拆的話,首先要做的就是速度收集證據,將強拆的視頻給錄製下來,這就是犯罪的證據。

2.強拆者向法院申請了強拆,或是遞出了強拆申請書,有法院判決。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向法院遞交意見書,法院會根據實況來判斷要求是否允許。

3.正在被強拆,這個時候沒有多餘時間提出保護請求,直接報警。

5.趁户主不在,房屋已被強拆。這時到警局立案,要求警察偵查,同時追究侵權人的責任。

二、如果強拆行為程序違法了應該怎麼樣?

可以向法院起訴。

1.司法強拆之前要通知被拆遷人,而且在達不成協議時應當先進行行政裁決,行政裁決以後,政府相關部門還要進行相關申請,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並送達拆遷當事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過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未搬遷;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作了補償安置或提供週轉用房的;拆遷人依法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的;有要求必須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理由的。

三、強制拆遷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作出決定後,要認真宣傳解釋工作,讓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

即在政府下達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前,被拆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就應該辦好了,都是要在取得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後,才能實施行政強制拆遷前完成該項公證工作的。只有審批通過後才可以實施強拆,就算要強拆,也要給被拆遷人留下足夠的搬遷時間,否則就是程序上的違法,被拆遷人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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