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子被強拆快5年了還能起訴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9W

我房子被強拆快5年了還能起訴嗎?

一、我房子被強拆快5年了還能起訴嗎

拆遷那件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快五年的時間,是不受法律保護了。

房子被非法強拆當事人有權對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限期拆除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審查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

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後,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在沒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強拆行為,在實踐中很難直接提起復議和訴訟。原因有兩點:

其一、因為沒有政府批准文件,執行強制拆除的人員身份無法確認,也不知道其是代表個人實施還是政府部門實施,也就是説你根本無從知道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是誰或者是哪個部門。

其二、在複議或立案環節,由於你主張是某政府部門的非法強拆但是卻拿不出相應的證據,要麼不予立案要麼駁回起訴

 在此提醒廣大被拆遷人,維權必須依法,維權必須考慮中國目前法治不健全的國情,從實際出發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遭遇強拆時,被拆遷人應該理智應對,切不可以卵擊石,衝動盲目,致自己陷入被動的境地,最終得不償失。因此,面臨違法拆遷,應該首先要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切記“維權不違法”,理性平和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將維權的方法迴歸到法律上來,切莫“以命相抵”“以暴制暴”! 首先確認此次拆遷的主體是誰,詢問對方是否攜帶拆遷的書面依據。然後採用語言方式阻止對方強拆或者拖延時間,切忌採用暴力的方式阻止,以防維權不成反成被告。及時聯繫律師,及時報警,以防在日後維權過程中處於被動狀態。

堅決守房

1應對違法強拆,最基本、最原則性的一點策略便是要堅決守房。根據拆遷項目的進展情況,被拆遷人應當及時與律師溝通,隨時掌握強拆發生的可能性。當提前預計到強拆可能發生時,務必放下一切其他事情,確保24小時對自己的房屋派出專人盯守,以儘量阻止強拆的發生或在強拆已經發生時保留第一手證據。實踐中,一些當事人危機意識不強,以各種瑣碎事情為由未能守房,結果遭遇“偷拆”,為後續的維權及維權中的取證工作造成極大的困難。

堅決報警

1、房屋是人民羣眾的重要私有財產,非經法律授權而以暴力形式破壞人民羣眾的房屋,是對羣眾財產權的非法侵害,其本身是一種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律師辦理的案件中,因非法強拆羣眾房屋而獲罪的拆遷工作人員不在少數,所以,遇到非法強拆,被徵收人應當第一時間報警。

2、可能有被拆遷人就問了,警察和政府都是一家的,他們能夠為我們老百姓主持公道嗎?或者説,來拆我房子的就是警察,他們都穿着警服,我報警有什麼用?

3、拆遷律師要提醒各位被拆遷人,當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侵害時,求助於警察,是國家法律賦予我們每個人的權利,保護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時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是警察的法定義務,在與不受控制的公權力博弈的過程中,我們一定要善於運用好國家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

4、再者,這裏的報警,更多的意義在於留下證據,為日後追究責任,獲取公平合理的補償做好準備。你不報警,警察可能以不知情為由不管你的案子,但是你報了警,警察不出警或者不立案,那就可能涉及瀆職或者行政不作為了。

5、當違法強拆發生時,被拆遷人應當在第一時間報警,要求警方出警制止違法強拆的進行。具體要求如下:

務必撥打110報警;

務必多人、多次報警;

對每次報警的時間,警方的出警時間進行記錄;

在報警電話中明確講明自己遭遇的強拆情形和訴求。

實踐中,一些當事人認為警察已在現場,報警也沒有作用,故沒有選擇報警。這將為日後可能發生的維權訴訟造成困難和麻煩。

做好取證工作

違法強拆發生時,往往場面混亂、緊急。但被拆遷人應當保持冷靜的頭腦,做好證據的收集工作。實踐中,有很多被拆遷人遭遇強拆後,維權的最大阻力便是“證據不足”。接下來律師將從專業的角度為大家講解如何在拆遷前和拆遷過程中做好證據固定工作。

拆遷前如何保存證據

拆遷律師建議被拆遷人保持敏鋭的嗅覺,在進行強拆之前需要對自己的房屋狀況,四至範圍,房屋內外的財物進行拍照錄像。以備日後拆遷人突然襲擊來不及保存能證明房屋及財物的相關證據。

保存好有關自己的房屋相關情況的證件,包括房屋的合法產權證件、房屋的現存狀況、經營房屋的收入狀況、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現存狀況等等,可以保留幾份副本,甚至存放在不同的地方,為日後維權做好準備,防患未然。

強拆過程中如何固定證據

被拆遷人在得知強拆的事實後,切記要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電話,因為只有110才是官方唯一承認的報警電話。如果公安局出警切記要索要出警記錄回執單;但如果公安局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冷淡對付,我們仍可通過法律途徑對公安機關提起行政複議或是訴訟,這時報警電話記錄就是最有利的證據。之後,在公安機關到達現場前後都要做好拍照、錄音錄像等證據的收集工作,以便日後對違法人員、行為機關起訴時可作為維護自己權益強有力的證據,大大增加勝訴的把握。

雖然法律對權益受到侵害時的救濟權做了相應的規定,但實踐中的情況千變萬化,箇中複雜,在此,拆遷律師呼籲廣大利益被侵害的被拆遷人:不要等待、不要退縮、不要觀望,行動起來,以法律為劍,為自己的權利而鬥爭!

做足心理準備

面對違法強拆,任何被拆遷人都會產生焦慮、恐懼等嚴重的負面情緒,這是十分正常的事情。然而在當前的拆遷法治環境下,這樣的情形恐怕還要存在一段時間。作為專業拆遷律師,我們會在接受當事人的委託之初就與當事人做好充分的溝通交流,對其可能面對的各種複雜、困難情況提前做出預計。當事人首先需要的就是沉着冷靜,調整好心理狀態。只有這樣,才能為贏得合理的補償創造條件。在恐懼下喪失原則,進而簽訂不公平的補償協議,維權的目標也就無法實現。

作為長期從事徵地拆遷維權業務的律師,我們同時建議,如果被徵收人對補償安置標準不滿意,應儘可能在土地被強徵,房屋被強拆前,及時通過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方式,來爭取合理的補償,而如果一旦房子被強拆,維權難度加大,維權成本相應提高。

房子拆遷,可能是個人實施的行為可能是政府實施的,但是無論是哪一個主體實施,拆遷都必須要經過法律的批准之後,也就是相關部門的批文之後,才可以實施這樣的拆遷行為。否則就是屬於違法的拆遷,應該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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