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暴力手段 - 強拆強伐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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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暴力手段,強拆強伐犯法嗎?

使用暴力手段,強拆強伐犯法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違法強拆是不是屬於犯罪,要依據具體的案情才能確定,如果採取對他人進行毆打、拘禁等方式暴力拆遷的,一般會構成犯罪。如果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以下條件,申請的強制拆遷是合法的:

1、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二、房屋被暴力手段強拆如何索賠?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第八款規定,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直接損失包括房屋被強拆後被徵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權益,如房屋價值的補償、產權調換安置房、過渡費、搬家費、獎勵費以及對動產造成的直接損失等,另外還包括因強拆造成屋內物品損失的賠償等。

在房屋徵收賠償中,具體的賠償數額至少應不低於賠償請求人依照安置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全部徵收補償權益,不能讓賠償請求人獲得的賠償數額低於依法徵收可能獲得的補償數額。

三、違規建築能強拆嗎?

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進行工程建設,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設功臣規劃許可證,依法應受處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成相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的決定。

使用暴力手段強拆,強罰是犯罪行為,按照法律規定,使用暴力手段給公民的財產造成損失的,需要賠償公民的財產損失費。房屋遭受暴力強拆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使用法律手段維權,要求開發商賠償公民的搬家費,過渡費,房屋損失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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