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宅基地買賣反悔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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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宅基地買賣反悔怎麼辦?

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的人們在城市買房的現象並不少見,這部分人由於常年生活在城市,可能會想要將農村的宅基地轉讓給他人。不過實踐中會有一些人在宅基地交易完成之後又後悔的,那紹興宅基地買賣反悔怎麼辦?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回答這個問題,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紹興宅基地買賣反悔怎麼辦?

對於宅基地買賣反悔,可以從買賣是否有效來入手處理,如果買賣行為不符合法定條件,雙方之間的交易也就無效。

根據我國《物權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規定,我國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是被允許的,但又有諸多的限制條件。具體的買賣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之一,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二、宅基地轉讓條件

集體成員對在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兩處住房;

(2)轉讓雙方都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經集體組織批准;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6)出賣宅基地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可以從該宅基地的買賣行為是否合法有效出發解決該問題。我國農村地區的宅基地只能轉讓給同集體內部的人員,宅基地的轉讓還應與房屋一同轉讓,符合轉讓條件的,轉讓行為有效,出讓人後悔不受法律支持。如果不符合轉讓條件的,轉讓行為無效,出讓人可以要求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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