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遷墳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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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遷墳糾紛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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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矛盾糾紛

您好,針對您的農村宅基地遷墳糾紛問題解答如下:

多年來,國土局掌握和積累了一些有效解決農村宅基地矛盾的方法和途徑,可以幫助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把一些棘手的土地矛盾糾紛進行鈍化,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巧妙地利用這些工作技巧可以收到化干戈為玉帛的良好效果,做好農村宅基地矛盾糾紛糾紛調處工作,可以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方法一:政策攻心法。這是我們最常用的方法之一,這種方法適用於對法律法規不瞭解或者是不懂的人羣。在具體工作中,我們首先要向當事人宣傳國家的土地政策法規;其次是結合土地矛盾糾紛的具體情況,對照法律條文的具體條款,進行逐詞逐句的分析講解,讓其瞭解違背政策將承擔的後果;第三是經過耐心細緻的工作,可以使矛盾雙方心悦誠服的接受我們的調解。

方法二:換位思考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善解人意和願意諒解人的人羣。所謂的換位思考法,就是將矛盾雙方的位置進行互換,雙方站在對方的立場和觀點上,讓其感受對方的態度和承受力,使其在思想上發生轉化,最終取得矛盾的化解。

方法三:推心置腹法。這種方法適用於性格直率的人羣。在調解矛盾糾紛的過程中,我們要敞開心扉説亮話,講出心裏話,講一些真實可信的話,讓對方能夠完全接受,使對方能夠感到,從而打動對方的心聲,取得對方的諒解和理解。這是最容易、最有效的土地矛盾糾紛調解的方法。

方法四:典型案例引導法。這種方法適用於注重現實的人羣。在處理土地矛盾糾紛中,我們適時地引用身邊的正反典型案例引導矛盾雙方當事人,以人説事,以事説人,以古説今,讓其進行比較,發現自己在土地矛盾糾紛中存在的不足之處,從典型案例中吸取經驗和教訓,明白其中的益處和害處,從而弱化土地矛盾糾紛,最終達到解決問題的目標。

方法五:初始矛盾快速制止法。俗法説:“小漏不補,大漏受苦。”土地矛盾糾紛也是這樣的道理,在矛盾糾紛的初發階段,作為國土部門就要早發現,早介入,早制止,早處理,國土管理人員要深入矛盾一線,面對矛盾,正視矛盾,控制矛盾,不讓矛盾擴大化,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重點要把握“早”和“快”這兩個環節,這樣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方法六:偏激矛盾冷處理法。這種方法適用土地矛盾比較重大和突出的糾紛,最適用於對法律知識和方針政策不全面瞭解的人羣。矛盾的雙方如果是對政策法規一知半解的人,説懂也不懂,説不懂也不全懂,自認為對政策法規瞭解的人,最容易把矛盾糾紛由小變大,由簡單變複雜,由容易解決變成難以處理,處理這類矛盾糾紛就不要過於熱情,要外冷內緊,表面上冷淡,實際上要重視,更不能草率和着急,切不可急於求成。必須讓矛盾的雙方盡情地訴説和發泄,這個時候,矛盾雙方的情緒是很難控制的,負責調解矛盾的國土人員不要去作任何的解釋和調解,把矛盾糾紛的雙方“晾”在一邊,也就是把矛盾糾紛進行“冷卻”,等矛盾糾紛雙方情緒穩定下來,這個時候處理起來就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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