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可以將蘇州宅基地買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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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可以將蘇州宅基地買賣嗎?

最近幾年,蘇州市發展很快,大量農民進城務工,成為了城鎮居民,對於他們來説,老家的宅基地已經不再需要。於是,有不少農民私下將宅基地賣掉,有時候,這樣的行為被村委會發現後,會給予禁止。那麼,農民可以將蘇州宅基地買賣嗎?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下相關知識。

一、農民可以將蘇州宅基地買賣嗎?

現在最新政策要求從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出發。結合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要求,允許進城落户人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鼓勵農村土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讓宅基地能有償轉讓,意味着未來大量的企業和城市人可以到農村進行交易,有效的利用農村土地。宅基地買賣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要經本村村委會同意;

2、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村人。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因此其流轉也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內,不能夠進入一級市場交易;

3、轉讓人户口已遷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是一户一宅,須明確表示不再申請宅基地,且有證據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比如與其他近親屬合户居住;

4、受讓人無宅基地;

5、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併轉讓。

二、宅基地糾紛如何解決?

1、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通過對上文的閲讀,大家應該瞭解了蘇州宅基地買賣嗎這方面的知識。按照蘇州市有關政策,農村宅基地是可以買賣的,允許農民之間進行轉讓。但是這是有前提條件的,雙方必須是同一村的農民,受讓人沒有任何宅基地,並且要得到村委會的批准。如果村委會禁止買賣,那麼這種買賣行為肯定是不符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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