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回收問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6W

農村宅基地回收問題

法律諮詢:

我家是山東泰安農村的,10年前我爸買了鄰居的房子,然後兩院合一院了,現在村裏對宅基地重新規劃,凡是蓋樓房的要重新購買宅基地,原宅基地充公,每户宅基地要2到5萬不等,在原宅基地蓋樓房的要交半價,多出規劃面積的部分要充公。我家想在原地基翻蓋房子,可是村裏要收2.8萬的地基錢,多餘的還得充公,村裏這樣做合法嗎?我個人可以接受村裏的規劃面積,但是不能接受要重新買地基。

問題補充:

蓋一層的平房跟兩層有區別嗎?蓋一層平房可以不用交錢

律師解答:

村鎮規劃要經過審批程序,沒有經過審批的不合法,原有的宅基地重新收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相關法律知識

宅基地法律規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遲早會淪喪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不能買賣,但可以繼承或者轉讓——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

2、由於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户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着“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3、由於農村户口與土地的對應關係,有些人不願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才是大勢所趨。因此從具體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關法規不變,宅基地註定會失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