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糾紛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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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糾紛確權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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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糾紛確權可以通過什麼方式

1、由宅基地的使用權人,也就是現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領取由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這個是一家的一個宅基地只能填寫一份,這就意味着,如果有兩個以上宅基地的農民只能確權一處宅基地。

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還要當地村委會或者鎮政府出具土地來源的證明,比如宅基地的審批手續,房屋的規劃許可證等手續。

3、當地的國土部門根據農民的申請,對農民自有的宅基地範圍、界線、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村裏最近常見的測量隊,他們主要負責對農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4、測量過程中,還要組織這塊地的相鄰地塊的農民一起去現場指認各自界限,並且在雙方都認可的界限、界址點共同簽名蓋章。

5、測量完畢,經土地主管部門審核,認為界限清楚沒有爭議的進行公告。並寫明如誰對這塊宅基地有異議的要在多久提出。

6、經過公告,而且沒有人提出異議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滿後,由當地縣政府簽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至此,農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權證,這塊宅基地才能算是農民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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