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麓區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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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麓區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因為我國地域寬廣,地質條件複雜,所以我國各省份在宅基地管理方法上除了依照國家發佈的政策以外,都會有一些和其他省份不一樣的管理方法,那麼長沙市嶽麓區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有哪些呢?本站將為您解答。

一、長沙市嶽麓區最新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1)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公佈之前建房使用的宅基地,雖然超過規定的面積,但可維持現狀。今後拆遷、改建、翻建房屋時,要嚴格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審批。

(2)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公佈以後到1987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宅基地超面積的,要經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國家政策處理後,再行確權。

(3)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户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並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確權登記。

(4)符合規定分户建房標準而未分户,現宅基地不超過分户合計面積的,不作為超面積處理。

(5)非農業户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6)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7)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在符合當地規劃的前提下,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並經有權機關批准異地建房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

(8)已經確權的宅基地,在以後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時,按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

(9)對於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並公告30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於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長沙市嶽麓區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根據以上內容可以看出,長沙市在對嶽麓區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上做了不少修改,同時也增加了不少新政策。這些管理方法都是依照國家發佈的政策來制定的管理方法。如果還有不懂的應該諮詢一下專業律師,以免出現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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