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祕密與信息公開的關係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7W

一、國家祕密與信息公開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祕密與信息公開的關係是什麼?

正確認識信息保密與公開的關係,就是要從辯證統一的角度看兩者的關係。保密與公開的共同目的是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發揮信息資源的效益,同時避免泄露國家祕密帶來的損失。國家祕密信息需要確保,但信息資源也應該合理充分利用,也需要公民掌握和使用,因而既不能以保密為由拒絕公開應該依法公開的信息,也不能以公開為由無視國家祕密的安全。該公開的不公開,會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不該公開的公開了,同樣也會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正確處理保守國家祕密與信息公開的關係,關鍵是做到保放適度,保密與公開都要合理、合法。所謂“合理”,就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對是否保密與公開權衡利弊。對於政府信息,哪些應當公開、什麼時候公開,哪些應當保密、在什麼情況下保密,都要從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通過權衡利弊得失來作出選擇。所謂“合法”,即依法保密,依法公開。一是法律規定需要保密事項必須保密,不得以公開為由擅自公開,法律法規要求公開的必須公開,不得以保密為由不予公開或者拒絕公開;二是公開前必須依法進行保密審查,公開事項不得涉及國家祕密,切實做到公開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開;三是保密事項要符合國家保密範圍和定密的規定,公開的程序和方式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二、公開流程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閲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佈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閲相關資料、提供複製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行政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公民也是有權利知道當地政府機關以及行政機關的政務信息的,如果政府機關沒有按照規定的內容去進行信息公開也是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權,那麼公民也是可以向相關的部門提出投訴意見並要求政府及時的進行整改和公開,在選擇信息公開方式時可以通過政府網站以及報刊廣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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