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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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通市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最新要求是什麼?

南通市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要求是什麼?

文件要求,當前要重點推進9個方面的政府信息公開:

一是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加強行政審批項目調整信息公開,推進審批過程和結果公開,着力做好行政許可辦理情況的信息公開。

二是推進財政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2013年,各省級政府要全面公開省本級“三公”經費。爭取2015年之前實現全國市縣級政府“三公”經費全面公開。

三是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市縣級政府要全面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信息。

四是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重點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熱點問題、重點整治工作、執法檢查等信息公開。

五是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重點推進空氣質量、水質環境、建設項目環評等信息的公開。

六是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公開。推進重大事故和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公開工作。2014年,實現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全面公開。

七是推進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着力推進涉及教育、交通運輸、農民負擔、醫療、房地產市場、旅遊市場等價格和收費監管信息的公開。

八是推進徵地拆遷信息公開。着力推行徵地信息查詢制度,推進房屋徵收決定、徵收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情況等信息的公開,實行陽光徵收。

九是推進以教育為重點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擴大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範圍,加大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力度。

二、基本含義

法律上,政府信息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授權和委託的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將政府信息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對此,可以從廣義與狹義兩個方面來理解。

廣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政務公開,二是信息公開;狹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主指政務公開。政務公開主要是指行政機關公開其行政事務,強調的是行政機關要公開其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執法結果,屬於辦事制度層面的公開。廣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的內涵和外延要比政務公開廣闊的多,它不僅要求政府事務公開,而且,要求政府公開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在近幾年中,隨着法律的不斷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地提高,因為政府出台的每一項政策都有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關,所以及時瞭解政府的信息也是十分必要的,因為這也是國家賦予公民的一項合法權益,任何的企業和政府機關都不可以剝奪公民的此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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