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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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試行)

文化部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推進文化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人民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充分發揮人民羣眾在文化建設中的主體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文化部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頒佈單位:文化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2008-06-17

實施時間:2008-06-17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文化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人民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充分發揮人民羣眾在文化建設中的主體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文化部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部政府信息,是指文化部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文化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堅持全面真實、及時便民、信息共享、對外公開先對內公開;誰製作誰公開、誰保存誰公開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文化部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文化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研究決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議相關重要文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制定文化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立相關機制,明確公開內容,組織、協調文化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及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聯繫。文化部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由辦公廳負責。

第五條 各司局按職能分工做好本司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司局主要負責人是本司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同時又是保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既對信息公開負責,又對公開信息的安全負責。

各司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本司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研究解決本司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司局分管領導具體進行協調,佈置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工作。各司局辦公室主任是本司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司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

第六條 文化部信息中心負責配合協調各司局維護和更新在文化部政府入門網站上公開的政府信息,並逐步完善網上查詢功能,加強政府入門網站建設。

二、主動公開

第七條 文化部各司局應當按職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以下政府信息,並及時更新文化部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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