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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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作為國家機關,其出台的大政方針、城市規劃等和公民的利益息息相關,這戲信息,政府要通過合適的途徑,傳達給社會。如今各地政府都重視信息公開,保障公民的知情權。丹東市在這方面也有相關文件,那麼,丹東市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們就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丹東市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一、丹東市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閲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佈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是什麼?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六)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由此可見,根據丹東市信息公開指南,丹東市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有政府官方網站、新聞媒體、政府發佈會及圖書檔案等。對於屬於主動公開的信息,政府應當在信息產生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對外發布。如果丹東市民有特殊信息需求時,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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