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政府信息公開的渠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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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屬於政府行為,上杭縣居民如果對徵地補償有異議的話,可以要求政府進行信息公開,公佈徵地補償的法律依據等。政府信息公開是政府履行的義務,居民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及時瞭解各種和自身利益相關的信息。那麼上杭縣政府信息公開的渠道有哪些?下面小編給大家簡單講一講。

上杭縣政府信息公開的渠道有哪些?

一、上杭縣政府信息公的渠道有哪些?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閲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上杭縣政府信息公的範圍是什麼?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4、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5、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6、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7、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8、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9、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0、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1、環境保護、公共衞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綜上所述,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上杭縣作為縣級行政機關,應該公佈與當地社會經濟相關的政府信息。上杭縣政府信息公開的手段也有很多,居民可以通過登錄上杭縣網站、參加政府聽證會、收聽廣播和閲讀公報等多種方式獲取政府信息。如果政府對徵地拆遷信息不予公佈,居民可以提出行政複議,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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