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侵權判斷的司法標準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在認定計算機軟件是否侵權所採用的標準是按照創意或者表達分離原則來進行的。
1、對不同軟件進行比較應該將源代碼和目標代碼進行實際比較,而不能僅比較程序的運行參數(變量)、界面和數據庫結構。因為運行參數屬於軟件編制過程中的構思而非表達,界面是程序運行的結果,非程序本身,數據庫結構不屬於計算機軟件。
2、不同環境下自動生成的程序代碼不具有可比性。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四條
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件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件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

軟件著作權侵權判斷的司法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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