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人是什麼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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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註冊人是什麼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商標註冊人是什麼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商標註冊人,亦稱“商標註冊申請人”。依法申請商標管理機關給予商標進行註冊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商標註冊人的申請被審查批准註冊後,即成為商標權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商標註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對註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對該註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應當包括:

1、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其註冊商標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獨佔權: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佔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許可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4、 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註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 設立抵押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註冊商標設立抵押。

6、 投資權:商標註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7、 轉讓權:商標註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8、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二、商標註冊人的義務

1、 商標註冊人應當對其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負責。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時,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

2、商標註冊人應當嚴格按照商標法律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其註冊商標標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1) 註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註冊證》上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2) 商標註冊人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

(3) 商標註冊人超過《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並標明註冊標誌的,是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4) 商標註冊人不得自行轉讓註冊商標。

(5) 商標註冊人有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如果註冊商標自核準之日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該商標將可能被依法撤銷。

(6)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應當商標局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的使用權、獨佔權、轉讓權等一系列權利,商標作為知識產權中最常見的部分,往往也是出現問題最多的。商標的使用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商標會被依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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