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人權利和義務分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8W

熱點推薦: 知識產權侵權">知識產權侵權 侵犯知識產權罪">侵犯知識產權罪 專利申請">專利申請 著作權登記">著作權登記 專利轉讓">專利轉讓 商業祕密">商業祕密 商標轉讓">商標轉讓 註冊商標">註冊商標

商標許可人權利和義務分別是什麼

在商標許可中,商標權人屬於商標許可人,而另一方就是被許可人。此時不管是商標許可人還是被許可人,在簽訂了相應的許可合同只會就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商標許可人權利和義務分別是什麼呢?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商標許可人權利和義務分別是什麼

一般地講,商標使用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是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他們的權利義務關係是他們之間依法自行設立的,規定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內容之中。在實踐中,商標許可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是:

許可人依合同的約定享有收取商標許可費的權利;有監督被許可人按照合同約定使用被許可商標的權利;以及在被許可人嚴重違反合同的情況下收回商標使用權並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與此同時,許可人有適時提供真實合法的被許可商標的義務;有保證被許可人不受任何商標侵權控告及保護商標專用權的義務;對於獨佔許可的,許可人自己應當停止使用並且不再許可他人使用;對排他許可的,許可人不得將被許可商標再許可給他人使用。

二、商標被許可人權利和義務

被許可人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地域範圍內使用約定的註冊商標;對於獨佔許可的,監督許可人以及其他人不再使用被許可商標;對於排他許可的,監督許可人不再將被許可商標許可他人使用。被許可人有繳納商標許可使用費的義務,有不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和限制使用被許可商標的義務,發現商標的侵權行為,被許可人應當及時通知並協助許可人查處商標侵權。

另外,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商標屬於一種無形的資產,為了能夠讓商標得到更好的使用,法律允許商標權人按照規定將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不過在經過許可之後,當事人之間就要嚴格按照約定或法定的權利義務來履行,至於商標許可人權利和義務、商標被許可人的權利和義務,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宜昌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