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註冊商標員工緩刑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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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冒註冊商標員工緩刑適用嗎?

假冒註冊商標員工緩刑適用嗎?

假冒註冊商標員工緩刑是否適用應當根據案件基本情況而定,如果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不能被判緩刑,有其他減輕情節的例外。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是從犯,即老闆的手下,緩刑有可能。如果是主犯,則可能性不大。

二、假冒註冊商標處罰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假冒註冊商標屬於侵犯商標權,應當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判罰。需要注意的是,是否適用於緩刑的應當從犯罪事實的認定上來分析,如果不構成嚴重犯罪,是可以進行緩刑處理的,如果已經構成嚴重犯罪,且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顯然是不能進行緩刑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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