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套用商標什麼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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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別人商標屬於“商標侵權”行為。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一般套用商標什麼罪行?

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有專門針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商標註冊申請人在正式提出申請之前,代理機構或者申請人為了提高商標註冊提高率,事先都要對將要申報的商標進行檢索,查看是否有相同或進似商標存在。如有,就建議換名或者對申請的商標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議或者應對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所以申請前的查詢還是十分必要的,另外,商標查詢都有3-6個月的盲查期。過了盲查區,商標註冊的成功率又提高了很多

發生自己的商標被侵權了,就要立即報警處理,這個時候就需要根據事情的嚴重性來進行判罰。如果説對方的情節比較輕微的話,是可以通過協商來進行處理的,這個時候就不會涉及到刑罰,所以説不要隨意的使用他人的商標,想要使用他人商標就需要通過正當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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