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名稱相似是否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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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註冊名稱相似是否構成侵權?

商標註冊名稱相似是否構成侵權

商標註冊名稱相似也不一定構成侵權的,是否構成侵權還需要有更詳細的案件分析。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是: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具體包括四種情況: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商標的;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為,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這類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四種:

1、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

2、未經商標權人委託或者授權而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3、超越商標權人授予的權限任意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4、銷售屬於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侵權刑事處罰是怎樣的?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到第二百一十五條都規定了侵犯商標權的刑罰,具體如下:

(一)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是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總之,只憑商標註冊名稱相似不能準確的判定是否構成侵權,商標侵權的認定本身就比較複雜,因為商標侵權的法律形式很多,發現有其他企業的商標註冊名稱跟本企業相似的話,要提供其他更加詳細的資料才能判定是否屬於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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