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銷售者追責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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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銷售者追責方式是什麼?

商標侵權銷售者追責方式是什麼?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銷售者商標侵權責任是什麼

二、商標侵權犯罪判定標準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沒有經商標註冊人許可,若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商標侵權犯罪的法律責任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是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商標侵權對於銷售者來講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銷售者本身自己也不知道該產品屬於侵權產品,不能夠進行銷售,或者是銷售者自身已經知道該產品屬於侵權產品,但是還是為了經濟利益進行銷售,兩者所觸犯的法律都不同,所要求的相關賠償也可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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