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號搶注商標如何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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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號搶注商標如何主張權利?

字號搶注商標如何主張權利?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權利人可以選擇以下兩個法律途徑來主張權利:

其一,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註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准註冊。

其二,就已經註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註冊的,可以自該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

當事人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異議或爭議、主張權利時,應當結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標搶注行為的構成要件來陳述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據。這些證據應側重於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商標註冊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的證據,例如雙方當事人之間與爭議商標有關的商品購銷合同、往來函電,商標註冊人向權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額“商標轉讓費”的書面證據;另一方面是權利人在先使用、宣傳爭議商標的證據,例如權利人與商標設計、商標標識印刷單位之間的委託合同及相應單據,有關商標的廣告製作、發佈合同,刊登商標廣告的報紙、雜誌,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合同及發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件時,應當符合規定的要求。例如,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異議、爭議裁定申請,儘可能在期限內一次性提交有關的證據材料。為了使自己的主張得到有力的支持,當事人應儘量提交那些有較高公信力的證據,例如國家機關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由專門機構保管的歷史檔案、在具有較大影響的新聞媒體上刊登的有關商標的宣傳材料等等。

綜上所述,有些比較傳統的企業可能在國家關於商標的保護法律還沒有出現時就已經在市場上有較大的規模了,因為屬於老字號而忽略了在新時期的社會上用法律的登記註冊的形式來保護自己商標的權利,此時如果被搶注了商標就只能提交大量的證據來請求國家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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