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標搶注應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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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標搶注應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

涉外商標搶注應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

可以通過上訴來維護;

涉外商標是指外國商標所有者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或是我國出口商品的商標註冊。

涉外商標的管理形式

商標註冊及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的重要保證。同時,也是維護國家市場的統一性與完整性的重要保證。加強涉外商標的管理,是維護一個國家市場秩序的基本要求。所以,各國政府都相當重視這一問題。為此,各國政府都制訂了相應的涉外商標管理法規和政策。而且,規定了不同的管理形式和內容。從性質上劃分,涉外商標管理包括兩種形式:

(1)形式管理。是一般性管理,檢查註冊商標各種手續是否完備,商標權所有人是否按照核定的圖形、文字、註冊人名義、地址、商品範圍嚴格使用商標。

(2)實質管理。是對外國註冊商標的所有人進行法律、政策方面的監督。檢查商標所有人是否遵守本國法律規定,有否侵權及其他違法行為,這是一種根本性管理。

商標被惡意搶注應如何應對

1、當被搶注商標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提出異議。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條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當被強注的商標核准註冊時,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撤銷被強注的商標。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後,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

綜合上面所説的,商標搶注已成為我國不可杜絕的事情,但是對於商標搶注我國也是制定了一系列的條款,就是讓商標的擁有人可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自己的產品出售之前一定要要進行註冊才能夠很好的保護好自己的產品,也防止他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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