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才不算是惡意搶注商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6W

怎麼才不算是惡意搶注商標

怎麼才不算是惡意搶注商標

1.申請人利用與他人同行的關係。

2.利用與他人曾經合作過的背景。

3.同一區域內瞭解內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條件和自有的優勢,如管理者、法律顧問、記者、商標代理人等,在進行新聞採訪或進行管理等工作過程中瞭解到經營者商標使用的情況,並能預見搶注該商標所帶來的利益而搶先註冊

商標被人惡意搶注怎麼辦?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1、對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

申請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3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商標異議。那些被搶注商標的創業公司可以在這3個月的時間裏,通過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準備證據材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2、已經獲得註冊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准註冊了,此時創業公司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註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商標是被人惡意搶注的,那麼一定要事先蒐集好證據,然後到商標局進行申訴。不過商標局對商標有明確規定,誰先註冊商標就算誰的,並不是説誰先使用商標就算誰的。商標是一個企業的靈魂,有商標的,要申請商標保護,以免出現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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