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搶注商標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6W

惡意搶注商標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惡意搶注商標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所謂“惡意搶注”只是人們的通俗稱謂。按現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即“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註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註冊。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惡意搶注商標給權利人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可判令侵權人賠償損失。

專利的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後,原權利人喪失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未經許可不能夠在自己原有的範圍內繼續使用。不過,在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時,發明人或設計人所享有的署名權和獲得精神獎勵等權利並不同時轉讓。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都必須訂立書面合同。並且,當事人應將合同副本提交給中國專利局,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才能生效。

專利還可以通過實施許可的方式,許可受讓人在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受讓人支付約定的使用費。專利的實施許可包括獨佔許可、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三種方式。其中,排他許可就是許可受讓人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讓與人仍保留在該範圍內的使用權,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該範圍內對同一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二、專利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辦理專利轉讓需要個人與公司雙方簽署《專利權轉讓合同》,然後遞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

在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時,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1、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2、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著錄項目變更費200元。

3、證明材料(《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轉讓或者贈與合同。該合同是由單位訂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有多個專利權人的,應當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

隨着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商標糾紛、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但也反應出現今人們對專利權的維護意識越發深刻,因此我們不管是在生活、經營活動中更要尊重他人的專利權,不惡意搶注商標、不抄襲剽竊他人專利,另外對於自己的權益也要格外加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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