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商標單獨使用是否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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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商標單獨使用並不一定就會構成侵權,商標是具有特殊意義的文字或者是圖案,若是組合類型的商標被分開,此時只要公眾並不認為其是被分開之前的商標,此時就不會構成商標侵權。對於那些被分開,但是依舊還是不能與組合商標分開的,此時就會構成侵權了。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組合商標單獨使用是否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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