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單獨抵押是否能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我們生活當中難免會出現急需用錢的情況,對於急需用錢我們很多人都會想到去銀行貸款,銀行貸款的途徑是有很多的,貸款一般都是需要一些東西來進行抵押的,抵押的一般都是房產,但是房產方面也是有土地使用證的。那麼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

土地使用權單獨抵押是否能行?

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是:

1.含義上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土地用途主體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存在於國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權,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建設(如興辦鄉鎮企業、村民建造住宅、村內建設公共設施),則不屬於《物權法》第12章所規定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出讓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是政府。

3.目的不同。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保存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為目的的權利。這裏的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築的房屋及其他設施,如橋樑、溝渠、銅像、紀念碑、地窯,建設用地使用權即以保存此等建築物或構築物為目的。國有土壤土地所有權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可以使用,不問目的。

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下列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單獨抵押的;

(2)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築物所對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

(3)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築物所對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

下列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1)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3)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

(4)依法被法院查封的。

國家土地所有權一般不能流轉

由於中國法律禁止土地買賣,國家土地所有權一般不能流轉,因而國家對國有土地的處分權主要是對土地使用權而言,劃撥、出讓或者確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利,都可以理解為對土地的一種處分。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因此,國家土地所有權中的處分權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來行使。在農村,農民使用國有土地和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沒有本質的區別。國家在收回農民長期使用的國有土地時也要給以適當補償。依法有償受讓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成為一種完整意義上的財產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贈與、繼承、抵押,與一般通過劃撥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同的是“有償”、“有期”,這是國家憑藉土地所有權對使用權進行的一種限制,是實現土地所有權的一種措施。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對於土地使用權單獨抵押是不是可行的問題我們國家的規定是可以進行抵押的,因為土地使用權其實和房產的所有權是差不多的,土地使用權是需要辦理土地使用證的,那麼就有實在的條件了,所以説我們如果想要辦理貸款的話首先要有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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