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多久?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商標是一個專門的法律術語。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註冊後,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國際市場上著名的商標,往往在許多國家註冊。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二、註冊商標申請條件是什麼?
商標註冊條件包括商標註冊申請人的條件和商標構成的條件。
1、商標註冊申請人的條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的專用權。
2、商標構成的條件;
(1)商標的必備條件;
(2)商標的禁止條件;
商標的禁止條件,也稱商標的消極要件,是指註冊商標的標記不應當具有的情形。
①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或合法利益。
②不得違反商標法禁止註冊或使用某些標誌的條款。
三、商標註冊費用是怎麼收取的?
1、受理商標註冊費30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30元)
2、受理集體商標註冊費1500元
3、受理證明商標註冊費1500元
4、補發商標註冊證費500元,含刊登遺失聲明的費用
5、受理轉讓註冊商標費500元
6、受理商標續展註冊費1000元
7、受理續展註冊遲延費250元
8、受理商標評審費750元
9、商標異議費500元
10、變更費250元
11、出具商標證明費50元
12、撤銷商標費500元
1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150元
商標註冊成功之後,擁有十年的有效期。商標註冊的申請條件是由商標註冊申請人的條件和商標構成的條件兩部分組成的。商標註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註冊成功之後取得商標的專用權。商標的構成有商標的必備條件和商標的禁止條件。